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夹心房”改造工程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11:36:48 浏览次数:45220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包头市财政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夹心房”改造工程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  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夹心房”改造工程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包府办发〔2023〕143号

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3-00260

发布日期: 2023-10-31 17:57

成文日期: 2023-10-31 13:21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昆区、青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夹心房”改造工程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1031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夹心房”改造工程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把实施“夹心房”改造工程作为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标志性工作,彻底解决城市“夹心房”遗留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决打好“夹心房”改造攻坚战,着力解决“夹心房”问题,把“夹心房”改造工程做成实实在在的暖心工程、民心工程,努力让城市更加温暖宜居,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改造原则

坚持应改尽改。对该纳入改造范围的全部纳入,对纳入征拆任务的,集中攻坚、整体拆除,确保不形成新的遗留问题。

坚持合理规划。对“夹心房”拆除后的地块,合理规划用途,优先建设住宅、保障回迁,坚决避免闲置浪费。

坚持原址安置。具备原址新建条件的原址回迁,原址不能回迁的,通过就近回迁安置或回购周边存量商品房、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安置。

坚持自求平衡。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充分利用拆迁地块,尽量满足群众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等需求,实现投入产出基本平衡。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宣传改造政策、调动群众积极性,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到改造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

三、改造任务

本次摸底调查的“夹心房”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整体拆迁改造中遗留的占地面积小、开发价值低、国有土地上尚未拆除的危旧平房住宅。通过全面摸底调查,梳理确定实施改造33个“夹心房”项目、539户,占地面积约87.71亩,改造面积约3.55万平方米。

昆区16个项目、367户,占地面积约63.02亩,改造面积2.71万平方米。

青山区17个项目、172户,占地面积约24.69亩,改造面积0.84万平方米。

四、改造计划

市级国有企业与地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夹心房”改造工程(昆区政府和市城投集团负责昆区“夹心房”改造项目,青山区政府和市住建集团负责青山区“夹心房”改造项目)。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夹心房”征拆安置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市级国有企业负责规划建设安置房,平衡建设资金。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工前完成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征拆工作,并妥善安置“夹心房”拆迁户。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全部手续办理并启动安置房建设。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安置房建设和回迁工作,实现“交房即交证”。

五、任务分工

(一)开展摸底调查,制定以原址新建安置房为主、就近回购存量商品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拆工作,负责辖区“夹心房”改造宣传动员工作。

责任单位:昆区、青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征拆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宣传工作持续开展

(二)将“夹心房”改造工程确定为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标志性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研究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将“夹心房”改造工程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将扣除农业农村资金后的部分拨付相关旗县区使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年3月15日前

(四)对“夹心房”改造工程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工作,核发规划条件书;对改造地块按照土地最充分利用的容积率给予调整优化,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先办理“夹心房”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规划;总体统筹停车位与周边已经建成区域,最大限度用足用好政策,对各项规划指标科学合理赋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4年3月15日前

(五)对“夹心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日常调度,按周通报工作进展,组织筹备市“夹心房”改造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及办公室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审核昆区、青山区政府上报的“夹心房”征收改造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工作专班审定;优化工作流程,优先办理安置房建设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日常调度常态化推进,相关手续办理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

(六)开设全方位、全天候“夹心房”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实行“提前介入、专事专办、专人督办、即来即办”机制,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人防、税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水电气暖、综合验收、产权办证等手续,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交房即交证”,最大限度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动办,市供电、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单位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七)大力营造“夹心房”改造工作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优势,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八)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对昆区“夹心房”改造项目进行经济分析,力求资金平衡;承担昆区“夹心房”改造安置房建设任务,保证按期完成;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对接,为安置房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2023年11月10日前确定安置房选址、户型、面积及设计方案。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0日,按时间节点推进

(九)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对青山区“夹心房”改造项目进行经济分析,确保资金平衡;承担青山区“夹心房”改造安置房建设任务,保证按期完成;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对接,为安置房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2023年11月10日前确定安置房选址、户型、面积及设计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集团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0日,按时间节点推进

(十)畅通沟通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就“夹心房”改造工程与居民深入座谈交流,认真听取居民诉求和反映的问题,制定居民诉求办理工作方案,积极化解征收安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昆区、青山区政府,市信访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专班作用,工作专班办公室抽调专人开展日常工作。昆区、青山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靠前指挥,现场办公。制定改造方案,明确任务,确定时限,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统筹协调调度。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动态跟踪、按周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夹心房”改造各项工作任务实行量化管理,加强调度考核,确保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对行动迟缓、未能按期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



附件:昆区、青山区“夹心房”改造项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