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洁取暖示范工作获评2023年度国家考核A级,再获中央资金1.62亿元
发布日期:2024-01-31 17:59:30 浏览次数:91986
作者:自然资源科

当前,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暖心工程”。2021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2023年获评财政部、住建部等四部委年度绩效考评A级(最高等级)的好成绩,再获中央资金支持1.62亿元,进一步改善我市居民生活水平和大气环境质量,让百姓享受蓝天下的温暖。

至此,我市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已累计获得上级清洁取暖专项资金9.2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8.82亿元、自治区资金0.41亿元。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高位推进。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高起点、高规格、积极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紧密结合本职工作,以建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城市样板为目标,聚焦项目实施,抓资金投入保障,全力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双碳”战略实施。

二是精准保障资金有效投入。收到上级指标文件后,第一时间全部快速下达各旗县区和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率100%,做到:中央资金“早下快拨”,收到上级指标文件后,第一时间与部门协商尽快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请政府研究议定,并同步采取预拨方式下达各旗县区,助推项目早建快干。有效保障了清洁取暖项目顺利推进,各旗县区(各单位)均按照每年任务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使用。

三是精准制定资金管理政策。奖考双向发力,我市及时制定《包头市清洁取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奖补管理办法(暂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使用,有效调动了各旗县区、各部门建设积极性。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制定和印发了《2022年财政管理核心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将清洁取暖资金支出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目标明确,按月考核,并进行通报。

四是精准建立工作督导机制。通过实时对接、函促、督查、通报等方式推动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级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支出,建立分组定期深入各旗县区实地督导机制,顶格推进。通过深入现场督导、调研,有针对性地对各旗县区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逐一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保障示范工作有序推动。

五是精准调度,按月分析,加快进度。建立资金周调度、旬通报制度和资金支出监督机制,按周报送“包头市清洁取暖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按旬通报、专报清洁取暖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各旗县区、各部门加快资金支出。

六是精准实施资金绩效管理。适时开展年度清洁取暖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与资金分配相挂钩,使得“奖考双向发力”落到实处,对年度考核中资金拨付及时、使用率高、使用效益好的旗县区给予奖励,反之予以扣减。

今后,我市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支出,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后续实施“温暖工程”要求进一步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真正做到让百姓温暖、清洁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