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奖励14.3亿元
发布日期:2024-05-08 09:38:19 浏览次数:21832
作者:办公室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获得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中央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奖励2.8亿元,这是自治区连续第7年获得奖励资金,目前已累计获得中央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奖励14.3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已制定出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文件17个,建立了分配下达、项目管理、资金支出、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进一步织牢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网”。一是建立资金分配挂钩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建立衔接资金分配与国家成效考核、资金绩效评价、审计发现问题、项目联合评审结果、资金支付进度的均衡性等挂钩机制,充分体现资金分配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二是建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压实行业部门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定期调度本部门负责分配使用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牵头联合印发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促进项目实施与资金支出的协调性。三是建立资金专项督查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农牧厅、发展改革委、民委、水利厅等部门每年开展2次衔接资金专项督查,重点督导项目谋划实施、资金拨付、支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资金是否用于负面清单等情况,切实规范资金政策落实,增强资金使用成效。四是建立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加强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每年使用5%的衔接资金对“好”等次的地区进行奖励,对排名最后等次的旗县扣减一定额度,发挥奖优罚劣“指挥棒”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聚焦“五大任务”落实,优先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监管,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