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合施策强化保障 助力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
发布日期:2024-08-27 10:13:29 浏览次数:25212
作者: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充分运用各项财政政策和资金,统筹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

支持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支持政策,2024年积极争取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46.99亿元,有效支持提高全区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亿元,围绕8大产业集群、18条重点产业链,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安排工业园区专项资金10亿元,全年计划投入40亿元,支持工业园区和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区属能源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累计拨付内蒙古能源集团资本金66.26亿元,支持龙头企业在新能源领域加大投资;支持科技创新和科研项目攻关,2024年下达科技专项资金1.32亿元,支持防沙治沙“揭榜挂帅”科研项目15项,低碳能源“揭榜挂帅”科研项目10项,新能源装备“揭榜挂帅”科研项目6项。

支持战略资源绿色开发利用

2023年拨付内蒙古能源集团2亿元,支持成立能源储备子公司。统筹安排成品油储备包干费和利息补贴费用,切实保障完成自治区成品油储备任务,全力推进政府战略能源储备能力建设。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资金8.5亿元,用于落实国家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煤炭弹性产能和应急保供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资源绿色开发项目。截至目前,全区重点产业基金完成7个稀土项目投资落地,投资金额6.6亿元,有效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资稀土产业,对打造完整的稀土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

支持“三北”工程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用好用足国家各项支持政策。中央财政下达自治区“三北”工程补助资金64.1亿元,占全国总规模的53.4%。加强资源统筹,加大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2024年至2030年,计划每年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6亿元,计划整合政府特定收入150亿元,专项用于国家防沙治沙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三北”工程六期规划和三大标志性战役范围内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2024年拨付内蒙古林草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支持其承接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保障任务。一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稳定支持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继续支持能源资源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三是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效应,加大力度、集中力量,大力支持稀土、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