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措”保障高质量推进包头市监委 留置场所项目评审工作
发布日期:2021-08-13 10:33:35 浏览次数:54345
作者:投资评审中心支部

随着包头市监委留置场所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目前已具备竣工结算审价条件。甲方、代建方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与评审中心联系,希望迅速开展、共同推进项目结算审价。中心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专项会议,对工作要点及进度安排进行详细研究部署,确保以最快速度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以来第一项重大项目的评审任务。目前已开展资料查验、预接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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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财政投资监管服务,保障评审工作质效,有力推动项目建设资金管得严、用得好,中心针对包头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项目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快”字为先,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缩短评审时间,着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鉴于该项目报审资料繁多,中心采取“预接收”机制,就已上报资料由评审人员分专业进行严格梳理,对发现的图纸不全、材料价格无认定、签证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汇总并反馈至建设单位,待资料统一完善、齐备后,再“正式接收”进入限时阶段,有效避免评审过程中因反复等待完善资料而导致延期出具评审报告的现象。

二、“畅”字为要,各部室实时联动,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综合部及时做好资料登记、流转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监理部要结合前期现场监理情况加快签证的签认工作,做到“签证先行”,在最短时间内确保审核人员能够图纸、签证双到位;审核人员要深入分析审核内容,及时发现问题,严格审核标准,按时把控进度,落实好审核问题日报告、工作进展周报告制度。

三、“严”字为重,严格执行三级复审机制,确保评审工作科学、严谨。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严格审核签证、变更等易造成造价虚高等环节,既要遏制高估冒算,又要做到真实准确,持续发扬客观公正、“阳光评审”的优良审价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