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及国有资产评价中心认真学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2-05-10 10:41:56 浏览次数:56049
作者:投融资及国有资产评价中心

近日,包头市投融资及国有资产评价中心认真组织学习了2021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41日起施行。以《条例》出台为契机,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一是积极加强学习和宣传。通过集体学习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准确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依托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将学习《条例》与推进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是将《条例》纳入普法教育。将《条例》纳入中心学法普法的重要内容,从推动学法普法的层面着力,对《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适用范围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拓展《条例》受众范围,提高学法用法人员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宣传面和覆盖面。

  三是强化资产管理机制建设。将《条例》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厘清资产管理职责,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完善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资产管理机制。

  继学习之后,下一步要着力抓好《条例》实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条例》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促进国有资产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必将起到积极作用,结合中心实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从严审核把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探索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包头市投融资及国有资产评价中心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