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市财政局党组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13 11:44:20 浏览次数:47489
作者:条法科

中共包头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委:

    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法治财政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效。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制定的《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治培训,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听取法治部门当年度法治工作汇报。二是落实述法工作。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局领导年终述职报告。三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按照市依法治市办要求,每年向上级部门报送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于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包头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发文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今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3份。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对2019年至2020年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积极完成法治财政建设考核工作。做好财政厅2020年度法治财政建设专门考核迎检工作,自治区考核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系统,调取相关数据等考察方式,对我局2020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我市10个旗县区财政局开展了对我市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考核采取专门考核与行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通过考核,不断改进和完善法治财政建设,提升我市法治财政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二是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严格按照《包头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要求,规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程序、内容,对我局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今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接受现场答疑50余次、电话咨询2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0余份。

(四)积极完善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案入卷,行政执法决定需法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同时将行政执法通知、结果公布于我局官方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二是积极推进柔性执法措施。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通知》要求,经全面梳理,建立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16项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10项清单,并严格执行落实。三是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按照市依法治市办要求,结合我局“三定”方案及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我局行政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类型。

    (五)强化培训教育及普法宣传

    一是强化法治培训学习。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了宪法、民法典知识竞赛;组织全局干部参加了财政厅举办《预算法实施条例》专题视频讲座;组织新任职干部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测试。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包头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大屏等宣传阵地进行各类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官方网站中设置“普法专栏”“政策法规”专栏,并定期更新发布最新的法律知识与财政法规政策,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理念,开展了“送法进社区”宣传活动,购置法治书籍下发至社区,并现场为社区居民进行了法律知识答疑。

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梳理完善权责清单。按照包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对全局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将梳理后的90项权责清单进行公开,包括职权名称、编码、依据、流程图、监督方式等要素内容。二是建立我市收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全面清理现有收费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自治区取消、调整和规范各项收费清理政策,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头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头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政府、财政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并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三是严格落实降费减负政策。第一时间通知并对外公布中央、自治区降费减负政策。同时利用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及时调整或停用项目库中相关收费项目,从源头上避免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发展政策。四是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中明确禁止的56项内容。全面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分类开展信用评价,对违法违规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时记录公示失信行为,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健全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等制度,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有效净化行业环境。五是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人大批准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安排政府资金,并保持对经济社会适度支出强度,严禁歧视性或不公平资金安排政策,集中财力支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严格执行预算,保障政府机构在开展政务工作中不拖欠市场主体资金始终铸牢三保底线确保各类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围绕聚焦全市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发展战略,支持经济发展

二、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一定提升,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尤其是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更新变化较快,专业性及法律性较强,而相对应的专业培训学习较少,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二是部分干部的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理论和法治建设观念的学习还有待加强三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还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履行好财政职责一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和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执行工作任务中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使干部职工对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真正学懂弄通,正确适用,准确执行,依法办事。三是加大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局党组议事规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的法定程序。结合财政“三重一大”事项,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

     

                  中共包头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