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 旅游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00:00:00 浏览次数:10946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xxfb

包财行〔2018379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行2018﹞47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旗县(区)2018年旅游发展资金   万元。

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科目,专项用于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宣传和促销、行业发展规划、扶持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等支出。

请各旗县区财政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行2012﹞2110号)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追踪问效。

请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47号)以及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规定精神,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附件:1、2018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地方)

            附件2018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xls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