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促进餐饮、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发布日期:2023-09-22 14:44:13 浏览次数:88753
作者:admin

为推动我市餐饮、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餐饮、住宿业新建企业上限

202210月以后注册且20239上限纳统的餐饮、住宿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后续月度上限纳统的餐饮、住宿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二、鼓励限上餐饮、住宿业企业做大做强

限上餐饮、住宿业企业本年内零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量(以下简称年内增量)达到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零售额增量的1.2%给予资金奖励;年内增量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照零售额增量的1.5%给予资金奖励;年内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零售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奖励。

三、开展限上餐饮、住宿业企业专项促消费活动

通过我市“信券通”平台,针对限上餐饮、住宿业企业发放政府消费券,带动限上餐饮、住宿业企业加快发展。

四、资金保障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获奖补对象所在旗县区财政按各50%共同承担,涉及资金由旗县区先全额奖励有关企业,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年底奖补所属旗县区。20241月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兑现。

五、附则

(一)各餐饮、住宿企业要确保业务真实、完整,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追缴全部奖励资金。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