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补贴力度, 支持健全价格临时补贴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16 10:45:53 浏览次数:30375
作者:社保科

近几年,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将城乡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群体纳入补贴范围。

2022年8、9、10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3.5%,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8、9、10月份价格临时补贴389.62万元,惠及人数12.34万人次。补贴标准为8月份城市补助对象每人补贴31元,农村牧区补助对象每人补贴23元;9月份城市补助对象每人补贴42元,农村牧区补助对象每人补贴31元;10月份城市补助对象每人补贴36元,农村牧区补助对象每人补贴27元。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同时要求各旗县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贴资金,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确保了补贴资金精准使用,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压力,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