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及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15:29:59 浏览次数:11915
作者:国库科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

开展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及年检的通知

 

市直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切实巩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成果,根据《包头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包财库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及年检范围

本次账户年检的范围是包头市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社团组织,以及包头市委、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以下统称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账户)的管理。

二、清理整顿及年检的主要内容

)部门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办法规定;

)部门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是否经财政审批、人民银行核准;

)部门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是否按照要求报送财政部门登记备案;

)部门单位变更银行账户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备案;

)按规定应撤销的银行账户包括因机构改革撤并的单位是否已经撤销(或合并银行账户;

)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情况;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银行账户用途情况

)是否存在逾期使用银行账户情况

)是否存在出借、出租银行账户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问题。

三、清理整顿及年检步骤和时间

本次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自 2023 61日开始至 2023 7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清理及系统采集阶段(2023 6 1612日)。市直各预算部门要对现有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登记,在摸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上年度年检结果整改要求,对照办法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做出撤销、归并、保留处理。对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政策的一律撤销,并及时办理撤户手续;对性质相同、能够归并的账户进行合并;对需要保留的账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参加年检审核。因更换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银行账户信息未能全部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的预算单位,需将应保留且未纳入一体化系统的银行账户按要求填写《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纳入一体化系统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报市财政局,经审核通过后提交软件人员录入一体化系统,再办理银行账户年检。

申请纳入一体化系统银行账户提供资料清单

1.基本户、工会专户和党费专户: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通知单》复印件;

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通知单》复印件、开立文件依据;

3.一般存款账户: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通知单》复印件、开立文件依据或贷款协议。

第二阶段:年检情况报送阶段(2023 613  6 26日)。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纳入系统的所有账户提交年检申请信息。同时,附件形式上传银行账户开立通知书或变更批复书。

第三阶段:财政审核年检阶段(2023627715日)。市财政局依据办法对各预算单位需保留账户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审核情况分别给予核准保留、撤销等处理。对确需保留的银行账户,由市财政局出具《包头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批复书》(系统自动生成),完成年检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进一步巩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成果,市直属各预算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及年检工作。市财政局将从严控制新增银行账户,对于未经批准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和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年检工作的预算单位,暂停对其批复用款计划并停止预算执行,直至完成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及年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必须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清理整顿及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本次年检的十项内容做出保留或撤销处理,切实加强财务风险防控。

)压实工作责任。市直属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及年检的重要性,建立银行账户清查工作责任制,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

)健全管理机制。市直属各预算单位要通过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汇总问题清单,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五)严肃财经纪律。如发现违纪行为,将提交相关部门对违规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纳入一体化系统申请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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