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严把五个关口 助力区政府常务会议提标、提速、提效
发布日期:2023-10-10 09:23:37 浏览次数:15131
作者:办公室

自治区、包头市两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标、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拐区政府办结合工作实际运行情况,不断丰富完善各类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在反复论证、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此举切实提高了会议议题的必要性、会议文稿的准确性、会议程序的严格性,确保了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一是严把议题提请关。按照议题“谁提请、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议题提请部门是第一责任人。为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权威性,应当论证拟提请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议题提请部门要说明议题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法律、政策依据和理由。坚决杜绝不经充分研究、论证,将待研究事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一提了之”,各部门更不得以“等待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为由,推卸责任、拖延工作。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属于法定程序事项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时,为了确保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高效性,明确了议题提请的范围,即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其他需要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

二是严把议题决策关。为确保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决策过程的严肃性,要求议题提请前应当完成4个程序:①征求意见。议题提请部门须进行书面意见征集,被征求意见的单位须结合自身职能,及时反馈(提请部门留存议题意见征集档案)。提请议题涉及较多公众利益的,议题提请部门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议题提请部门将相关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汇总修改完善。有关方面对提请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提请部门可以提出两个以上解决方案,但是必须提出明确的倾向性意见。②专家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提请事项,议题提请部门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③风险评估。拟提请议题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当组织评估提请议题草案的风险可控性。④合法性审查。拟提请议题须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拟提请议题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合法性审查的内容须包括提请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提请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提请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等内容。

三是严把议题要件关。为确保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规范性与严肃性,明确了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须提供包含议题提请单,起草说明,提请研究的方案、协议等原文,合法性审查意见(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意见、公众意见按实际情况提供),议题提请部门的党委(党组)会议纪要,分管副区长研究该议题的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在内的各项要件材料。同时,为保证提请议题能够得到充分研究,规定了提请议题须在拟定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7个工作日前送交政府办。

四是严把文稿质量关。按照议题类型,分别对各类议题涉及材料的撰写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汇报类议题,须写明该项工作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情况,特别要写明上级部门任务、指标、排名下达等情况;协议类议题,须写明协议的起草背景、前期对接情况、合作内容等,对协议拟合作项目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分析结果;方案类议题,须写明起草依据、形成过程、方案主要内容、对应上级方案研究情况;议事类议题,须写明基本情况、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必要性,须议定的事项;请款类议题,须写明基本情况、资金需求,议题须由分管副区长先行研究,明确资金来源、是否上级专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以及资金拨付时限,再征求区财政局意见,由分管财政的副区长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后,由区财政局统一进行汇报。上述要求,确保了汇报材料主题鲜明、重点突出。

五是严把程序审核关。作为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承办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严格审核,严禁程序不全、要件不齐、内容不清、格式不对的“带病”议题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拟研究议题的报请、审核程序,对于缺少任何一个研究环节的议题,一律退回议题提请部门,确保了常务会研究议题程序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