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四项措施确保非税收入应退尽退
发布日期:2024-02-27 11:43:35 浏览次数:14644
作者:非税科

财政部门四项措施

确保非税收入应退尽退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程序,提高非税收入退付效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市财政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退付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应退尽退。

一是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退付范围。明确非税收入退付范围为因政策性调整,发生技术性差错,依法确定为误征、多征、待结算收入等非税收入的退付,对于退付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排查,并第一时间解答、解决执收单位在退付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退付到位。

二是进一步推行非税收入电子退付。非税收入退付实行“谁执收谁申报”的原则,依托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实现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财政部门审核、资金退付全流程在线办理。

三是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退付内部控制制度,实行退付资金审核制度,及时办理退付,对非税收入退付原因、金额、账号、票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是进一步规范退付非税收入行为。强化非税收入账务管理,及时对已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资金进行核对,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准确、安全。加大退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收单位截留退付资金及代理银行搭车收费等违反规定退付非税收入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