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电子化改革需关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04-26 15:22:20 浏览次数:17819
作者:非税科

实现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电子化改革需关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社会团体会费实现票据电子化改革以来,我市共有45家社团组织实现了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化改革,标志着社会团体票据电子化改革顺利落地,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进入“无纸化”时代。截至目前共开具社团票据5461份,涉及金额1441万元。

一是确立领用票据的前提条件。要求社会社团单位在领用票据时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收费依据和年检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是限定票据领用种类。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根据社团职能分别领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公益社会团体事业捐赠收据和资金往来结算凭证等三种票据,其它种类的财政票据一律不得使用。

三是明确管理责任。要求社会团体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开具、保管、核销等工作,落实岗位职责,规范票据使用。

四是健全内控制度。要求社会团体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及时动态掌握票据使用和资金收缴入账信息,防范违法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规使用社团会费电子票据。社团的收入项目包括社团会费、经费服务性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对绝大多数社会团体来讲,会费收入是社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社团会费电子票据只能用于收取会费,不能用于收取其他费用。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协会商会将会费收据作为往来结算凭证,使用会费发票收取赞助款、行政主管部门拨付的经费;还有的协会使用已作废的会费发票、白头收据收取会费以及串开会费票据。

二是社会团体组织电子票据管理发放不统一。包头市社会团体组织电子票据实施一年来,由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管理和年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发放电子票据,社会团体组织开具电子票据收取的会费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己管理。社会团体组织的机构管理、票据管理、会费收取分别在三个不同的部门,多头管理易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政。

三是社会团体组织电子票据还需宣传扩面。据统计,我市本级社会团体组织530多家,截至目前我市仅有42家社团组织实现了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化改革,社团组织对会费票据认识不足、意识不强,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团体组织对会费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认识、理解和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严格票据领用制度。对社会团体财政票据领用实行分次限量、验旧领新制度。根据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原则上每次申领票据量不超过半年的使用量。对于首次领用票据时不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收费依据和年检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律不予办理。

二是规范票据使用范围。积极指导社团各类票据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票据种类规范使用财政票据,严格超范围开具财政票据。在票据核验时逐项核对,对使用不规范的要求单位及时整改后方可领取新票,杜绝单位一次领票多年使用的情况。

三是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社会团体要建立票据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保存、使用和管理票据。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民政部门将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及社会团体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体系,定期随机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社团组织财政票据的规范使用。

五是积极开展部门联动。为使社会团体组织电子票据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有机统一、高效衔接,财政部门应将发放电子票据权限移交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电子票据申领、发放、使用全流程管理,财政部门作为票据的监管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组织电子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是加大宣传扩面力度。会同民政部门加大财政社团票据电子化的组织培训及宣传力度,提升社团组织对电子票据的认知度、接受度、使用度、规范度,进一步推进社会团体票据电子化扩面增效,提高社会团体组织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电子化,让“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让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增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