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四个强化确保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见成效
发布日期:2015-06-16 11:40:12 浏览次数:16949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admin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包头市各级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精心部署,工作中严格落实,通过“四个强化”确保专项整治见到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发改、农牧业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包头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并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通过开通业务“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在包头市财政局内网网站开设专栏等措施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旗县区按照市里统一部署也相应成立了本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门办公机构、人员,保障各项工作启动迅速,落实有力。

二、强化工作举措。一是及时部署,于4月20日召开由各旗县区财政局负责人参加的前期预备会,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区会后按照要求立即着手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以会代训、宣传等形式落实任务,使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规范、全面、深入、细致。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市级及各旗县区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违规违纪案件追溯制度,对在此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的违规违纪案件,实行追溯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强化工作机制。一是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组成三个专项检查组,分片负责,对旗县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遇到相同的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三是定期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分析、解决问题。

    四、强化工作效果。通过有效有力地工作,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对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了解,摸清了情况。初步统计,2013-2014年市财政共下达涉农资金15.08亿元,其中:市本级下达5.56亿元,旗县级共下达9.52亿元,为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在检查过程中一方面突出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逐项整改落实,巩固和完善了整改成果;另一方面加强对新问题的排查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制订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跟踪问效。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三是进一步整顿规范了财务秩序。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对各单位、各地区特别是乡镇(苏木)、嘎查(村)的资金管理、账务管理敲响了警钟,从而进一步整治规范了财务管理和财经秩序,扫除了少数人员麻痹大意、懈怠疏忽的心态,对各地区各部门自觉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