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2016年至2018年部分旗县区易地扶贫搬迁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7 16:28:01 浏览次数:74302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xxfb

包财建【2019】48号

 

关于收回2016年至2018年部分旗县区易地扶贫搬迁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回2016年至2018年部分盟市易地扶贫搬迁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内财建[2019]29号),现对石拐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等4个旗县区2016年至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下达的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收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收回石拐区等4个旗县区2016年和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调减涉及的易地扶贫搬迁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人均0.8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和财务核算工作。收回资金由你旗县区在办理2019年市财政与旗县区财政年终结算时,专项上解市财政,逐级上解自治区。

 

附件:收回2016年至2018年部分旗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情况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7日

收回2016年至2018年部分旗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