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 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2 17:38:35 浏览次数:59900
作者:工交科

各相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资[2020]170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分配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建议》,下达你地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4类“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二、你地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的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专项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经市应急管理局初审后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并抄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020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