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公开征集2021-2022年包头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9 00:00:00 浏览次数:61952
作者:行政政法科

关于补充公开征集2021-2022年包头市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财行〔2020〕815号)及《关于补充报送2021-2022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内财行函〔2021〕611号)要求,为扩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覆盖面,规范会议定点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议定点场所承接的服务质量,节约会议成本,包头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补充公开征集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头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含专业会议场所、单位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已被确定为2021-2022年包头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宾馆饭店仍然有效,无需重复报送。

二、申请条件

1.具备承办中央、省、市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按协议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安全条件和服务质量等;

3.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所规定的从事该行业所必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2016〕1336号)文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三、会议综合定额标准

1.综合定额标准:

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550元;

二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

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

2.会议定点场所相关价格应控制在综合定额内优惠,不区分淡旺季,不进行上浮或下浮,且在协议期内只能报一个确定的价格。

四、入围办法和期限

1.入围办法:满足以上条件的,并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均可入围,入围后由市财政局与入围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

2.本轮协议期限: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五、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5)“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征信查询结果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7)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送表(附件2)。

六、资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本次征集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至2021年8月31日17:00。供应商需将以上资料整理好合并上传至邮箱:btsczjxzzfk1001@163.com。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金兰      联系电话:0472-5228655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附件2:党政机关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xlsx

附件3:2021-2022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供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