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9 16:13:24 浏览次数:106954
来源:会计科 作者:会计科

包头市广大会计人员:

为高效落实“爱包头、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维护广大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现将近期与会计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领取工作

(一)领取时间

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将即时在“包头会计网”“包头市财政局公众号”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互相转告。届时,请按通知要求,于每周二和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领取证书。

(二)领取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1楼会计科1101办公室

(三)携带资料

1.考生本人领取证书。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2.考生委托他人代领证书。请代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办理领取证书事宜

温馨提示:成绩合格单”下载流程如下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点击“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查询”输入个人信息;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领取工作

(一)领取时间

目前,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正在制作过程中,预计证书领取时间为2023年2月左右,待证书制作完成后,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将在“包头会计网”“包头市财政局公众号”发布证书领取通知。届时,请广大中级资格考生加以关注,并互相转告。

(二)领取地点

请考生按照证书领取通知设定的领证地点领取证书

(三)携带资料

中级证书领取时需要进行考后审核,请考生暂按上年度考后审核要求准备相应资料。待本年考后审核要求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1.考生本人领取证书。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信息表没有打印或丢失的,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非包头户籍考生除持有上述资料外,还须出示包头市“有效居住证明”。

2.考生委托他人代领证书。请代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考生上述资料办理领取证书事宜。

温馨提示:成绩合格单”下载流程同初级资格。

三、关于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请考生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已经完成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合格分数线划定和公布成绩正在办公网上走审批流程。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接续执行流程,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同意后,尽快向社会公布。

受疫情影响,2022年全区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要相对延后,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尽快发布通知。

2022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设定内蒙级合格分数线,需要财政部、人社部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商人社厅同意才能确定。

四、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全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通过备案机构平台外网学习,不受疫情影响。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直接联系所选平台客服。

疫情期间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要参加2022年度会计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会计人员打印审验卡的问题,待疫情过后联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人员(0471-4931460)解决。

咨询电话: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2-5228672   

         

        包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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