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务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1:16:29 浏览次数:102728
作者:经贸科

各旗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贸字〔202276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旗县区商务局、财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通知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按照《通知》中的支持内容,申报条件等及时进行申报。

2.申报的项目为202111—2022630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3.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121—1231日,届时,网络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4.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材料一经报送,除市商务局、财政局另有要求外,不得再进行补充和更换。

5.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7.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s://zxkt.mof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申请材料一式5份(市商务局3份、市财政局2份),项目申请材料需按照要求统一使用A4纸胶封装订成册。项目封面注明盟市、申报单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年度。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贸字〔2022〕767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