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14:57:25 浏览次数:4922
作者:非税科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包财非税〔2023〕19

 

市本级各执收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发改委,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乱收费行为,便于社会监督,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最新一期《包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清单》,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清单》包括了我市现行有权限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如不涉及大范围收费项目调整,将在包头市政府网站、包头市财政局官网、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动态调整《收费清单》,不再另行发文。

二、凡未列入《收费清单》却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实行的收费(国家或自治区有明确规定且符合立项程序的收费除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清单》进行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执收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旗县区财政局、发改委要根据《收费清单》并结合当地实际,公布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做好公示宣传工作。

五、包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举报电话:0472-5228716

 

附件:包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包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截止202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