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自治区2023年度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09:53:52 浏览次数:75404
作者:经贸科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和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内商电信字〔2023〕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包府办发〔2022〕122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注册的有关申报主体积极申报。同时,在申报时限内督促项目申报主体将项目内容录入内蒙古商务厅项目库(具体网址参照自治区《通知》)以及包头市财政局项目库(官网 http://czj.baotou.gov.cn/ 智慧财政栏中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对应项目库)。

二、加强审核管理。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鼓励成立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协调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好此次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质量。申报条件要严格按照《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支持对象及条件执行,不得搞变通。

三、规范装订材料。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顺序装订,加盖公章、骑缝章。材料需一次性报全,中途不再补充和修改,书面材料按A4纸装订。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按照《通知》中的有关条件进行预审,并择优向市商务、财政部门推荐申报。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一式6份,务必于3月10日前分别报市财政局2份、商务局4份,每份后附电子版光盘1张。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和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内商电信字〔2023〕103号)

 

 

 

 

 

包头市商务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

 

 

市商务局联系方式:王德志   5618710  13847242446

市财政局联系方式:贺欣荣   5228724  1534408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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