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17〕984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决定对卫计委系统、农牧系统和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点开展检查,于2017年8月至9月上旬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将被查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4家)
2、包头市农牧业局(17家)
农牧系统的包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包头市果树果品科学技术研究所已在2015年进行检查,故不在此次检查范围内。
3、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是所涉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是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规,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监督。对于钢铁行业,还要重点关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去产能政策的落实以及安置困难群体就业情况等。
检查期间,欢迎知情者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方式向检查组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同时欢迎对检查人员的检查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包头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联系电话:0472—5228783、5228784
2017年7月31日
标题:2017年度全市会计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p>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17〕984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决定对卫计委系统、农牧系统和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点开展检查,于2017年8月至9月上旬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将被查单位名单公示如下:</p><p>一、被检查单位名单</p><p> 1、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4家)</p><p> 2、包头市农牧业局(17家)</p><p>农牧系统的包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包头市果树果品科学技术研究所已在2015年进行检查,故不在此次检查范围内。</p><p> 3、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p><p>二、检查的重点内容</p><p> 本次检查主要是所涉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是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规,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监督。对于钢铁行业,还要重点关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去产能政策的落实以及安置困难群体就业情况等。</p><p> 检查期间,欢迎知情者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方式向检查组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同时欢迎对检查人员的检查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p><p> 联系人:包头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p><p> 联系电话:0472—5228783、5228784</p><p><br/></p><p> </p><p><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7年7月31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