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开展2020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5 00:00:00 浏览次数:693
作者:监督科

 

 

2020年底,包头市财政局为持续推进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开展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蒙古佳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海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恒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慧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十一家政府代理机构2019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部分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存在的问题

(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未留存影像资料

以下公司存在上述问题:

1、内蒙古恒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内蒙古慧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内蒙古海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内蒙古佳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代理的部分项目无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以下公司存在上述问题:

1、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内蒙古慧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三)代理的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文件未载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价格扣除比例。

以下公司存在上述问题:

1、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内蒙古慧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4、内蒙古恒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内蒙古佳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代理的部分项目逾期退还保证金

以下公司存在上述问题:

1、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6、内蒙古佳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采购文件设定歧视性条款、不合理条件作为加分项

以下公司存在上述问题:

1、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内蒙古慧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6、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7、内蒙古海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内蒙古佳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有关举措,加强采购代理机构内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培养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避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保证金收退制度和加强代理费管理。凡自查和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自行限期整改;

三是档案归集不完整的,请及时将项目中缺少的资料补充完整,今后要建立规范的资料归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