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1 11:00:34 浏览次数:88221
作者:采购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519号)文件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对市集中采购机构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相关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全过程资料,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内容,以及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单位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检查随机抽取项目。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科学合理,在设置评审因素时要更加的细化量化,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二是部分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资料不完整,需进一步规范内部操作,形成统一标准流程;三是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需针对专人专岗建立内控风险防控机制。

四、工作成效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中心严格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放管服”工作,对标先进地区做法创新优化政府采购举措,率先开展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切实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压力,使企业能够有更多机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公平竞争。

五、考核结果

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综合检查各项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