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7 19:43:02 浏览次数:11506
作者: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2〕776号)等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印发《包头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专门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评工作组对包头市集中采购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现将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及采购工作效果、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电子卖场管理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先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随后考评工作组现场实地随机抽取项目开展检查,并依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三、考核情况

通过此次监督评价和检查,发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严格执行我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进“放管服”工作,对标先进地区做法,采取多项举措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出谟划策。率先实行电子化网上“不见面开标”,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落实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政策,扩充电子卖场业务范围,切实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压力,使企业能够有更多机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得到各类采购当事人的认可。考评工作组按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分析综合打分,最终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科学合理,评审因素设置存在细化量化不够;二是个别项目未能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三是以前年度个别项目归档资料不完整。

五、整改措施

针对个别项目出现的问题,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已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采购文件编制能力和执业水平。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风险识别和管控力度。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内控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工作风险和廉政风险。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每位从业人员的程序处理、稽核过程及结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实行责任制管理,推行竞争激励机制。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