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包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13 17:52:31 浏览次数:55991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admin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财政部要求,自治区对各盟市、旗县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2015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8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53.5亿元,专项债务228.2亿元。该限额充分考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财政负担能力和债务风险情况,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市政府债务余额略高于自治区政府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
2015年,自治区代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131.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7亿元,置换债券124.8亿元。新增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报告已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大庆重点项目及其他民生项目建设。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偿还经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确认的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兼顾2014年形成的政府逾期债务和2015年以后年度的高成本债务。通过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降低了政府债务成本,有效缓解了各级政府的付息压力;帮助各级政府偿还涉及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公司和各类工程欠款等政府债务。同时,通过置换存量债务,各地可腾出更多偿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稳中向好发展。
标题:2015年包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内容:<div style="color: rgb(34, 34, 34); font-family: Arial, Verdana,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white-space: normal;"><p>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财政部要求,自治区对各盟市、旗县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2015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8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53.5亿元,专项债务228.2亿元。该限额充分考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财政负担能力和债务风险情况,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市政府债务余额略高于自治区政府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p></div><div style="color: rgb(34, 34, 34); font-family: Arial, Verdana,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white-space: normal;"><p> 2015年,自治区代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131.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7亿元,置换债券124.8亿元。新增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报告已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大庆重点项目及其他民生项目建设。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偿还经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确认的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兼顾2014年形成的政府逾期债务和2015年以后年度的高成本债务。通过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降低了政府债务成本,有效缓解了各级政府的付息压力;帮助各级政府偿还涉及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公司和各类工程欠款等政府债务。同时,通过置换存量债务,各地可腾出更多偿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稳中向好发展。</p></div><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