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包头市本级对旗县区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13 17:46:51 浏览次数:17168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admin

    2015年,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自治区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我市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转移支付政策,继续加大对旗县区特别是困难旗县区的政策倾斜,努力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5年,市本级对旗县区税收返还和各类转移支付支出87.2亿元,比上年增加9.8亿元,增长12.7%。其中,税收返还2.8亿元,比上年减少408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财税体制政策计算地对旗县区基数性补助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较上年减少2.3亿元,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减少了对旗县区补助;专项转移支付58.8亿元,较上年增加12.1亿元,增长25.9%,主要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重点用于      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