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28 17:25:35 浏览次数:56333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admin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发办发【2016】100号文件)的要求,包头市财政局现将2015年有关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 门 概 况

包头市财政局是包头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市的财政工作,现有内设科室25个,局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

纳入包头市财政局2015年决算范围的预算单位括:

1、包头市财政局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2、包头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包头市财政信息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包头市预算编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6、包头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7、包头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包头市财政性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包头市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0、包头市道路交通救助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中央及自治区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及包头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包头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等。
    3、分析预测全市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包头市收入分配办法;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4、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包头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包头市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和非税项目立项管理;

    5、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6、研究拟订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资产处置收益、使用收益的监管。

    7、 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控和统计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偿债准备金和财政担保资金;
    8、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草案、规章;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10、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自治区、国家申报;

   11、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12、拟订包头市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包头市政府采购目录、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及投诉处理工作。

   13、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公路、铁路、民航、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

   14、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包头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15、负责对财政安排的口岸、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等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

   16、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

   17、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18、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承办有关关税工作;承办有关政策性退税工作。

   19、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5年决算收入情况


    2015年包头市财政局系统收入6,56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8.76万元,其他收入95.7万元。

四、2015年决算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为5,70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127.94万元,占72%:项目支出1,579.42万元,占28%。支出比上年增长了7%,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了14%,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了6%。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政系统公车保有量为 6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摩托车42辆(全部为九十年代购买,现已报废不在用),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为103.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数 101.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1.74万元,公务接待14次,共接待156人次。“三公经费”比2014年下降了28%,其中公车购置与运行费下降了28%,公务接待费下降了13%。减少的原因为单位响应和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大力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包头市财政局系统2015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