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发布日期:2016-02-05 10:52:40 浏览次数:14503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admin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本机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00号文件)的要求,包头市财政局现将2016年有关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 门 概 况

包头市财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市的财政工作,现有内设科室25个,局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

纳入包头市财政局2016年预算范围的预算单位括:

1、包头市财政局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2、包头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包头市财政信息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包头市预算编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6、包头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7、包头市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包头市财政性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包头市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0、包头市道路交通救助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中央及自治区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及包头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包头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等。

    3、分析预测全市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包头市收入分配办法;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4、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包头市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参与治理乱收费、乱集资等工作;

    5、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6、研究拟订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7、 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8、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
      
    9、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自治区、国家申报;

   11、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2、拟订包头市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13、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公路、铁路、民航、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

   14、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包头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15、负责对财政安排的口岸、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等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

   16、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

   17、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18、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政策性退税工作。

   19、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6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包头市财政局公共预算收入5,11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6.62万元,占财政预算公共收入的9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04万元,占财政预算公共收入的8%。2016年预算收入比2015年增加33%,主要原因为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

四、2016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5,110.6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5.62 万元,占76%:项目支出1,205 万元,占24%。

    基本支出按照经济用途分为三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01.25万元,占82%;商品服务支出435.5万元,占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87万元,占7%。2016年预算支出比2015年增加33%,主要原因为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预算具体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为4,390.7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及所属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事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数为364.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6.1 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2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 9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87.65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 2.8万元。2016年的“三公经费”比2015年增加13%,主要原因为财政监督中心检查任务重,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包头市财政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