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发布日期:2016-03-07 09:22:55 浏览次数:14207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有关规定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和计生委关于编报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5〕191号)有关要求,编制全市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险种、按统筹级次分别编制,编制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八项社会保险基金。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等,支出预算主要是待遇支出。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主要按照以下五个原则进行:

(一)依法编制,规范统一。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进行;全市统一运用社会保险基金软件编报预算,提高预算编报的信息化水平,确保预算编制及时、准确、有效。

(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由市财政部门、人社、卫生部门联合部署,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分工有序,确保编报工作稳妥进行。

(三)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四)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五)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由自治区财政、人社、卫生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各统筹地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编制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经同级人社、卫生计生部门汇总初审,财政部门复审后,编制汇总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经统筹地区人大审查和批准后,由同级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按统筹层次联合批复下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具体执行。

四、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八项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统筹地区为编制单位,我市社会保险以自治区、市、旗县统筹为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盟市、旗县预算汇总数据。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61.12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预算86.4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预算73.32亿元。2016年全市社保基金支出预算159.89亿元,主要用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收支相抵后,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结余1.24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当期收支缺口3.37亿元,生育保险当期收支缺口0.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期收支缺口0.52亿元,其余各险种收支结余5.23亿元。当期收支缺口由以前年度基金滚存结余弥补。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