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 “五项举措”贯彻落实全新政采目录
发布日期:2020-06-28 09:06:11 浏览次数:12664
作者:xxfb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解读》精神,加强依法采购规范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有序开展,包头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五项具体举措。

一、认真执行集采目录,落实“管采分离”

为进一步理顺管采机制,明确管采职责,包头市财政局将《包头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即“电子商城”的网上交易、商品服务维护及管理使用职能全部划转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即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专门开展集中采购目录网上交易活动,制定交易规则,设计交易流程,实施交易管理,财政部门不参与采购活动,只负责采购监管。

严格鉴定采购工程,做好两法衔接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应当釆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釆购。

三、加强采购方式审批,规范采购管理

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拟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需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或分管市领导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于涉密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规定,根据涉密级别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并加强涉密项目内控采购管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填写涉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开通“内控采购”通道,提升服务质量

考虑单位内控采购机制不够健全、组织采购能力有限,采购程序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应广大采购人的强烈要求,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包头市财政局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搭建了“内控采购”通道,专门为采购人提供便利化规范采购服务。采购人在满足“自愿采购、主体责任、公告采购、不受理和承诺遵守”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方可使用“内控采购”流程。“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按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不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不需要在省级以上财政指定媒体公告。

五、开展采购项目评价,构建诚信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网络监管,提升采购项目质量效益,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包头市财政局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建立了全方位、全流程网上考核评价体系,通过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相互考核评价,进一步推动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环境,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政府采购网络监管、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