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0-10-23 09:20:42 浏览次数:12789
作者:xxfb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四类采购主体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政府采购法律风险,包头市财政局及时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禁止56项内容。其中:采购人禁止事项40项、供应商禁止事项8项、评审专家禁止事项4项、监管部门禁止事项4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设置评审因素、评审过程、 合同签订、履约支付及采购执行方面的禁止行为共 40项131条。
二、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则在以下方面进行明确: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与一个项目;转包、未按规定分包;串通投标;未依 法组成联合体或组成联合体后再单独参加同一项目;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进行投诉、接受监督检查和 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共8项35条。
三、对于评审专家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禁止性行为,则从其入库环节、评审前、评审中、评审后四方面进行规范,共4项22条。
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则细分为五个方面,即:滥用职权、违反公平竞争;违规设置、考核集中采购机构;违规处 理投诉;未及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共4项17条。
标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内容:<p style="text-indent:43px"><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21px">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四类采购主体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政府采购法律风险,包头市财政局及时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禁止56项内容。其中:采购人禁止事项40项、供应商禁止事项8项、评审专家禁止事项4项、监管部门禁止事项4项。</span></p><p style="text-indent:64px"><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21px">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设置评审因素、评审过程、 合同签订、履约支付及采购执行方面的禁止行为共 40项131条。</span></p><p style="text-indent:53px"><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21px">二、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则在以下方面进行明确: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与一个项目;转包、未按规定分包;串通投标;未依 法组成联合体或组成联合体后再单独参加同一项目;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进行投诉、接受监督检查和 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共8项35条。</span></p><p style="text-indent:43px"><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21px">三、对于评审专家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禁止性行为,则从其入库环节、评审前、评审中、评审后四方面进行规范,共4项22条。</span></p><p style="text-indent: 43px;"><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21px">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则细分为五个方面,即:滥用职权、违反公平竞争;违规设置、考核集中采购机构;违规处 理投诉;未及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共4项17条。</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