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0 17:23:15 浏览次数:61914
作者:农牧科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内蒙古农田建设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为了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划分各自职能,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升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加快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主要内容

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总共6章33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共同管理。农田建设支出责任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4条,明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农田工程修复、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农田建设相关工程内容。明确旗县可以从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的费用。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共6条,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因素,确定中央资金分配下达时间和程序。

第四章预算执行共7条,明确了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共6条,明确对支出进度慢地区采取的措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文件实施日期。

三、亮点内容

    (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资金的

使用与中央下达的任务相适应,明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安排农作物种子田。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用于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建设。

(二)关于资金支出进度。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采取适当方式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支出进度慢的地区,自治区采取收回、调整等方式用于支持资金执行进度快的地区,并进行约谈、通报。

(三)关于资金管理监督。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更好地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在资金方面的需求,自治区财政厅在人民银行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资金账户。自治区、盟市财政部门通过专用资金账户专门调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盟市、旗县财政部门通过专用资金账户直接清算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及时拨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