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10 09:11:41 浏览次数:114713
作者:农牧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包括基础因素(85%)、任务因素(10%)、脱贫地区因素(5%)。其中基础因素包括粮食播种面积、棉花播种面积、油料播种面积、甘蔗播种面积、蔬菜播种面积、果园面积、主要畜禽(猪、牛、羊)年末存栏量、淡水养殖面积等,任务因素包括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等。结合预计执行情况,可以根据粮食产量、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法定支出责任履行情况、重要农产品生产任务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可以对粮食主产省、棉花产量较大的省、甘蔗产量较大的省等予以适当倾斜。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特定事项、试点任务,实行定额补助。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资金规模×(基础因素×85%+任务因素×10%+脱贫地区因素×5%)

 

——种业发展支出。采取定额测算分配方式,根据国家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数量、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数量和相应补贴测算标准实施定额补助。可以通过定额补助支持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政策任务。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国家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数量×相应补贴标准+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数量×相应补贴标准+承担特定试点任务的定额资金量

 

——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支出。采取定额测算分配方式,包括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根据每个品种的任务数量和相应补贴标准实施定额补助。可以通过定额补助支持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政策任务。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糖料蔗良种更新面积×相应补贴标准+糖料蔗机械化作业面积×相应补贴标准+天然橡胶胶园更新面积×相应补贴标准+承担特定试点任务的定额资金量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采取定额测算分配方式,包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按每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定额补助。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相应补贴标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数量×相应补贴标准+农业产业强镇数量×相应补贴标准

 

——畜牧业发展支出。主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按照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测算。其中基础因素包括主要畜产品产量、任务实施条件基础等;任务因素主要包括优质高产苜蓿种植面积、肉牛肉羊提质增量试点数量、饲草收储量等。可以通过定额补助支持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政策任务。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县数量×相应补贴标准+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县数量×相应补贴标准+畜牧良种补贴任务数量×相应补贴标准+畜牧业发展支出资金规模×(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

 

——渔业发展支出。主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按照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60%)测算。其中基础因素包括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水产养殖产量和面积等;任务因素主要包括任务实施数量等。国家级海洋牧场、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含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远洋渔业基地等)、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南极磷虾船造等采取定额测算分配方式,根据任务数量和相应补贴标准实施定额补助。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国家级海洋牧场×相应补贴标准+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相应补贴标准+远洋渔业基地×相应补贴标准+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任务面积×相应补贴标准+补助南极磷虾船数量×相应补贴标准+∑渔业发展支出相应资金规模×(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60%)

 

注:除党中央、国务院临时确定的重点事项,以及对农(牧、渔)民直接补贴采取项目法管理、实行定额补助等任务资金外,其他资金测算原则上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合理设置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测算公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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