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29 10:02:38 浏览次数:106377
作者:农牧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主要根据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测算。其中基础因素包括粮食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等;任务因素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等。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资金规模×(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

 

——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主要采用因素法和定额测算分配,包括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其中基础因素包括粮食播种面积、油料播种面积、棉花播种面积、甘蔗播种面积等,任务因素包括年度托管面积等可以根据粮食产量、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特定事项、试点任务,实行定额补助。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资金规模×(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

 

——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主要根据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测算。其中基础因素包括粮食产量、农林牧渔业产值等;任务因素包括农民培训数量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根据各省承担的“头雁”培训任务量,按照相应补贴标准实施定额补助。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资金规模×(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头雁”项目培育人数×相应补贴标准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主要根据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测算。其中基础因素包括粮食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等;任务因素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任务县数量等。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资金规模×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

 

——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支出根据各省级农担公司新增政策性业务担保金额对账面净资产放大倍数、首担和续担业务额、代偿和解保额等因素,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补奖,并实行总额上限管理,补奖比例可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省级农担公司放大倍数5倍以内且担保期限6个月以上的新增政策性业务(首担金额×1.5%+续担金额×0.5%)+5倍以上且担保期限6个月以上的新增政策性业务担保金额×0.3%+Min(代偿金额,解保金额×1%)]×补奖系数.

 

注:除党中央、国务院临时确定的重点事项,以及对农(牧、渔)民直接补贴、采取项目法管理、实行定额补助等任务资金外,其他资金测算原则上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合理设置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测算公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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