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21 17:00:00 浏览次数:10248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包头市财政局、档案局近日联合转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旗县区认真学习,并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附件:包头市财政局 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u/cms/www/201606/21172824vhp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