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1 10:52:09 浏览次数:12145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admin

包财行【2016】8号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行规〔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行规〔2015〕19号)

                                







包头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