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一般违法行为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3.0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17:24:42 浏览次数:39822
作者:条法科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编制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一般违法行政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0版 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依法治市办〔2023〕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梳理下发《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予以发布。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包财法2022〕36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3.0版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