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6-10-25 10:30:41 浏览次数:6174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admin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财政部印发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财会〔2016〕20号,以下简称《会计领军规划》),以指导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简要介绍一下制定《会计领军规划》的背景。

 

  答:为支持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实现会计审计标准国际趋同,加快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管理型会计人才培养步伐,财政部在2005年正式启动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为指导相关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以下简称《十年规划》)。《十年规划》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和促进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已经发展成为我国会计人才培养投入力量大、社会影响广、行业反响强、培养方式新的战略性人才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十年规划》中的阶段性任务已基本完成。一方面,从实施时间来看,财政部自2005年9月启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至今已超10年。另一方面,从培养任务来看,《十年规划》提出培养1000名左右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任务,截止2015年底实际招收1422人,已超额完成《十年规划》设定的培养任务。此外,十多年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创新了许多新的做法,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需要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吸收、充实到《会计领军规划》之中。因此,有必要在《十年规划》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会计领军规划》,统筹谋划第二个十年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

 

  问:《会计领军规划》起草发布的过程如何?

 

  答:为提高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遵照财政部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秉承科学民主决策精神,系统梳理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多次讨论,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研究起草阶段。2015年我们即开始着手重新制定《会计领军规划》,在系统搜集和梳理材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分别总结各类别培养情况,统筹撰写十周年总结等工作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发展规划草稿。

 

  第二阶段,讨论稿阶段。在几经修改草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和听取意见。同时,根据特殊支持计划学员研究课题中期评审情况,进一步细化了课题要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讨论稿)》,于2016年2月16日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家国家会计学院等相关培养单位,以及会计司各处室意见。

 

  第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我们根据以上反馈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11号,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4月7日印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6日。同时,我们还专门征求了财政部相关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得到了积极反馈,截止2016年5月30日,共收到来自财政部有关单位、地方财政厅局、行业协会、个人等各方面意见41份。总体来看,大家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基本表示赞同,并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也对征求意见稿的整体结构、培养目标、组织分工、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以及经费保障等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阶段,送审稿阶段。我们对反馈意见一一作了梳理,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分析并充分吸收了合理意见和建议。随后再次征求会计司各处室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司务会进行讨论研究,经修改完善,报财政部部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

 

  问:《会计领军规划》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相比《十年规划》,《会计领军规划》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做了补充和完善。

 

  一是完善总体要求。《会计领军规划》将《十年规划》中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等内容整合为总体要求部分,并根据当前形势对相关内容予以调整更新,提出了新的培养目标,即到2020年再培养600名左右、累计培养2000名左右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再培养20名左右、累计培养50名左右特殊支持计划学员;到2025年,在2020年基础上,再培养700名左右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再培养30名左右特殊支持计划学员。同时,新增了基本原则相关内容,提出要坚持服务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高端引领、坚持德才兼备、坚持统筹推进等基本原则,对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高度概括,为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二是建立完整体系。《会计领军规划》整合、规范了近年来财政部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面新的做法,形成了由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组成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体系。同时,在印发《会计领军规划》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可以参照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选拔方式、培养内容、培养方式等,因地制宜,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从而形成了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自上而下的完整体系。

 

  三是加强统筹管理。《会计领军规划》强化了对各类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统筹管理职责。成立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会计工作的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会计司司长担任,成员为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以及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分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单位领导。同时,在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单位具体的工作分工表述中,再次强调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培养工程的统筹管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是增列特殊支持计划。《会计领军规划》充分吸收近年来的有效做法,增列了目前已经实施的特殊支持计划。在《会计领军规划》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分工等部分均提及特殊支持计划,并单列了特殊支持计划的实施部分,从选拔对象、培养选拔、培养周期、培养方式、培养管理等方面予以详细阐述。从而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助推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将其培养打造成为引领会计事业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尖端会计领军人才,充分发挥这些人才在我国建设会计强国进程中的引领辐射作用。

 

  五是强化选拔考核管理。《会计领军规划》在《十年规划》中选拔、考核、淘汰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相关内容,根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培养标准,规定了具体的措施。在报名条件方面,新增了一些不得参与选拔的情形,如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或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等。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新增了一些予以淘汰或除名的情形,如上述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或所在单位有违法行为且与本人有直接关系,以及承担(参与)的科研课题没有通过评审等。

 

  六是调整经费使用管理。为加强和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在2013年制定了《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实施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办会〔2013〕39号),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做出了规定。对此,《会计领军规划》予以充分吸收,并根据财政部相关单位的建议对文字表述做了简化和规范。明确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列入财政部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调、归口实施、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经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具体包括选拔经费、分类培训经费、联合集中培训经费和特殊支持计划经费等。

 

  七是充实学员使用内容。《会计领军规划》在《十年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学员使用相关内容,提出探索建立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格资质衔接机制,推动与国家人才政策衔接,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会计领军人才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等。同时,列明相关的支持政策,如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优秀学员,可以参加财政部会计司等单位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特殊支持计划毕业学员,可优先被聘为咨询专家,被推荐至国际会计组织任职,被推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及委员,推荐获得资深会员资格,申请财政部部级重点科研课题,被聘为财政部各类会计考试命(审)题专家。

 

  问:如何贯彻落实《会计领军规划》有关内容?

 

  答:为贯彻落实好《会计领军规划》,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网站、报刊等途径,广泛宣传《会计领军规划》,引导有关各方准确理解和把握《会计领军规划》的内容和要求。二是根据《会计领军规划》的内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日常相关工作,将《会计领军规划》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有关会计管理机构的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