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25日起,江西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发布日期:2018-12-19 10:24:17 浏览次数:4063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xxfb
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标题:自2018年12月25日起,江西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内容:<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text-align: justify;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text-align: justify;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