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公告:验收方案作为评分依据不合理,采购人被责令废标
发布日期:2023-05-23 11:54:49 浏览次数:354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采购科

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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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财政部发布1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一十三号到第一千九百二十六号)。第一千九百一十五号信息公告涉及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预算金额1295万,于2022年11月完成招标,中标金额9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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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应商对该项目发起质疑后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将ISO三体系认证设为评分项不合理。2.类似业绩分值和权重设置不合理。3.对生产能力的规定不合理。4.将验收方案作为评分依据不合理。5.招标文件中未标注核心产品。6.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依法做到细化和量化。

财政部经过调查认定,针对ISO三体系认证设为评分项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但是将验收方案作为评分依据不合理,同时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依法做到细化和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因此,认定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废标。


以下为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一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XSWJ-2022-26 NXWF-2022-12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玺文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解放村三队


被投诉人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称采购人)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7号

 

被投诉人2: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瑞景嘉园1号楼2单元3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将ISO三体系认证设为评分项不合理。2.类似业绩分值和权重设置不合理。3.对生产能力的规定不合理。4.将验收方案作为评分依据不合理。5.招标文件中未标注核心产品。6.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依法做到细化和量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6成立。鉴于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