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16:55:56 浏览次数:20937
作者: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包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2864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依托财政门户网站,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3条,解读信息发布18条,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99条,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财政预决算等与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以及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信息。2023年市财政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与“三公”经费公开,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文件的宣讲力度,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及公开业务培训,强化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市本级2023年政府预算及84个部门、314个所属单位预算全部按要求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运用自治区线上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依法完成答复6件,依法无法提供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转移支付收入、政府债券置换等方面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财政信息,要求各单位主动对外公开发布,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结合政务公开要求,持续推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办公网站、微信公众号规范化,开设重点专题专栏,不断完善“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包头市国有资产运行管理平台”“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三大平台系统,及时完成门户网站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增强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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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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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得看,2023年市财政局能够较好的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发布时效性强,但仍存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覆盖不够全面等现象,距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2024年市财政局将持之以恒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精细梳理公开事项,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缴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包头市财政局、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联合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包财非税[2021]450号),对信息处理费的收缴作出规定,2023年市财政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务公开最新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公开,优化服务解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助力以公开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