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的常见类型
发布日期:2020-09-23 16:22:10 浏览次数:47379
作者:xxfb
按照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方面,PPP项目大致可分为经济、社会和政府三类。经济类包括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事业、园区开发、节能环保等领域;社会类包括保障性住房、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政府类主要服务于司法执法、行政、防务等领域。
按照PPP项目运作方式分类, 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Operations & Maintenance)、管理合同(MC,Management Contract)、租赁-运营-移交(LOT,Lease-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BOT,Build- 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BOO,Build-Own-Operate)、购买-建设-运营(BBO,Buy- Build-Operate)、移交-运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改建-运营-移交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区域特许经营(Concession),以及这些方式的组合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PPP项目类型、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上述运作方式的命名以公共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的控制状态为基础,在我国国内实践中应用较多。国际上还存在另一种并行的命名法,即以政府转移给社会资本的职能多少为基础,例如,设计-建造-融资-运营-转让(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和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虽然两种命名法能够相互衔接,例如BOT、BOO可分别 与DBFOT、DBFO对应,但是这些概念经常混在一起使用,容易引起迷惑,需注意区分。
按照社会资本、特许经营者和项目公司获得收入的方式,PPP项目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方式、政府付费方式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Viability Gap Funding/Subsidy, VGF)。使用者付费方式通常用于可经营性系数较高、财务效益良好、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供水、城市管道燃气和收费公路等。政府付费方式通常用于不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终端型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或者不具备收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道路、河道治理等。VGF 方式指用户付费不足部分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融资担保和其它优惠政策,给予社会资本经济补助。VGF通常用于可经营性系数较低、财务效益欠佳、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但收费无法覆盖投资和运营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医院、学校、文化及体育场馆、保障房、价格调整之后或需求不足的网络型市 政公用项目、交通流量不足的收费公路等。
标题:PPP的常见类型。内容:<p><br/></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按照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方面,PPP项目大致可分为经济、社会和政府三类。经济类包括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事业、园区开发、节能环保等领域;社会类包括保障性住房、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政府类主要服务于司法执法、行政、防务等领域。</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6px;"><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按照PPP项目运作方式分类, 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Operations & Maintenance)、管理合同(MC,Management Contract)、租赁-运营-移交(LOT,Lease-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BOT,Build- 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BOO,Build-Own-Operate)、购买-建设-运营(BBO,Buy- Build-Operate)、移交-运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改建-运营-移交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区域特许经营(Concession),以及这些方式的组合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PPP项目类型、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6px;"><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上述运作方式的命名以公共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的控制状态为基础,在我国国内实践中应用较多。国际上还存在另一种并行的命名法,即以政府转移给社会资本的职能多少为基础,例如,设计-建造-融资-运营-转让(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和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虽然两种命名法能够相互衔接,例如BOT、BOO可分别 与DBFOT、DBFO对应,但是这些概念经常混在一起使用,容易引起迷惑,需注意区分。</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6px;"><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按照社会资本、特许经营者和项目公司获得收入的方式,PPP项目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方式、政府付费方式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Viability Gap Funding/Subsidy, VGF)。使用者付费方式通常用于可经营性系数较高、财务效益良好、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供水、城市管道燃气和收费公路等。政府付费方式通常用于不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终端型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或者不具备收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道路、河道治理等。VGF 方式指用户付费不足部分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融资担保和其它优惠政策,给予社会资本经济补助。VGF通常用于可经营性系数较低、财务效益欠佳、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但收费无法覆盖投资和运营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医院、学校、文化及体育场馆、保障房、价格调整之后或需求不足的网络型市 政公用项目、交通流量不足的收费公路等。</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