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基础设施建设与PPP前沿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22-09-09 16:53:19 浏览次数:21439
作者:经建科

9月2日,境内外基础设施建设与PPP前沿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主办,清华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和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学院协办。来自境内外的专家通过现场参会和在线发言的方式,就国际商事仲裁、境内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基础设施公募基金(REITs)、碳中和等领域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贸仲副秘书长徐延波在主持开幕式时说,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背景下,境内外专家共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领域的热点问题,共谋后疫情时代合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提出,贸仲作为中国最早设立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具有较为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会议将推动专家、学者和实务精英加强跨学科领域的交叉研究,以应对新形势下基础设施建设和PPP发展的重大挑战。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建议坚持以“本土化”和“国际化”并重的原则,尽快构建我国现代化和体系化的政府合同法律制度,以推进PPP模式在我国的顺利发展,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清华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强调,我国工程投资企业实施REITs有利于盘活基础设施资产,提高社会整体福祉。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学院院长张水波认为,国际工程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合同”,加之国际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与专用性、相关立法的滞后性以及涉外法律适用等问题,对国际工程案件的仲裁员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仲裁员必须与时俱进,并时刻保持专业上的高水准。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与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王军主持了“主题发言”阶段的议程。

美籍仲裁员Arthur Chiu博士介绍了普通法索赔和损害赔偿原则在国际仲裁纠纷中的适用,并通过案例分析了索赔和损害赔偿的证明和计算。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段向威建议,企业要打造多维的合规制度体系、构建独立运营的合规组织体系,并强化全流程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余运红介绍了政府隐性债务强监管背景下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模式选择,并详细分析了PPP、BT模式、委托代建、EPC+F后端融资等不同模式的风险和对策。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商务法规部副总经理王博认为,中国企业通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将促进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我国实现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平衡与替代,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可行的中国解决方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与金融法律研究所副秘书长、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伟分析了中国法院在2014至2021年做出的PPP判例,总结了PPP争议的典型特征,归纳了PPP项目及司法审判中的问题,并对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提出了建议。

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副理事长高印立在总结发言时提出,专家们对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展示了智慧灼见,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必将进一步推动境内外基础设施建设和PPP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