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2 00:00:00 浏览次数:22626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xxfb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拨 2019 年自治区专项扶贫 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9﹞405 号)精神,现下达你地区 2019 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此款请列入 2019 年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 213 类 05 款。现就资金使用提出 如下要求。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2018﹞21 号)和《包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包财农规﹝2018﹞5 号)等,严格 遵循扶贫资金下达时限要求,不得延压和滞后拨付扶贫资金。提前办理项目实施前的相关手续,强化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 设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二、精准使用资金,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

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精准和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对扶贫资金使用要精准 到贫困村、贫困户,对资金使用情况要监管到项目、到村、到户, 实现项目资金与贫困户相链接,并不断创新资金监管资金方式, 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一)建档立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档立卡工作产生的差旅、 车辆租用、燃油、印刷、会议室租用、办公用品等相关线管费用支出。

(二)督查检查经费主要用于旗县督查所产生的差旅费、车辆 租用、燃油、印刷、会议室租用、办公用品等相关线管费用支出。

(三)项目库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旗县项目库建设所产生的论证评估、材料编制印刷和相关耗材等费用支出。

四、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区要做好产业扶贫发展项目筛选及前期论证工作,申报 的产业扶贫发展项目要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库进行管理。各旗县 区在资金下达后 20 日内,将确定的产业发展项目录入包头市政 府投资项目库,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组织评审。

五、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各旗县区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内扶办发[2018]75 号)、《包 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等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 的通知》(包财农[2018]924 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 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包财 [2019]123 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在资金文件正式印发后 5 个工作日内, 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旗县财政部 门要将公告公示情况截图,每月报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

 

附件:说明: http://czj.baotou.gov.cn/admin/static/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txt.gif包头市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