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的公告 公示
发布日期:2020-01-10 09:17:26 浏览次数:20320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xxfb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9]1748 号),现下达你地 区 2020 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列 2020 年政府收支 分类科目“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 213 类 05 款相应科目。

你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包头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度贫困地 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座谈会、解决“两不愁三 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内 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11号)及《包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包财农规[2018]5 号)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01 号)等相关文件要 求,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 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 号)的要求,对扶贫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附件: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分配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