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19-12-04 08:05:00 浏览次数:20050
作者:xxfb

昆区、九原区、白云区、达茂旗、石拐区财政局:

根据包头市民委《关于调整部分旗县区自治区第一批少数民 族发展资金的函》、自治区民委《关于同意调整少数民族发展资 金的批复》和相关旗县上报的调整 2019 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 报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 号),经研究,同意对《关于 提前下达 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包财农[2018]1065 号)进行调整,调减昆区 200 万元、 九原区 150 万元、白云区 150 万元,并将调整的资金分配到达茂 旗 455 万元、石拐区 45 万元。

此次下达的资金,请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请达茂旗、石拐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 号)及《包 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包财农规[2018]5 号)等文 件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调整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