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自治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04 15:32:17 浏览次数:21065
作者:xxfb

相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青山区扶贫办青山区财政局关于申请退回2020年自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产管理经费的请示》(青扶办发 [2020]7 号)、《九原区扶贫办九原区财政局关于退回2020 年自 治区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包九原扶办发[2020]4 号)、《关于白云区退回扶贫资产管理经费的请示》、《关于调整白云矿区扶贫 资产管理经费的报告》(白财发[2020]21 号),经包头市扶贫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扶贫资产管理经费的函》批复,现对2020年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调整如下:

收回《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的通知》(包财农[2020]9 号)下达青山区、九原区、白云 区各 3 万元扶贫资产管理经费,将收回资金调整至固阳县、达茂 旗、土右旗各 3 万元,专项用于扶贫资产管理,列 2020 年政府 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 213 类 05 款相应科目。

相关地区接到通知后,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 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 [2017]11 号)及《包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包财农 规[2018]5 号)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 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8]35 号)的要求,对扶贫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附件:2020年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