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本级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11 16:12:36 浏览次数:21038
作者:xxfb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 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基本原 则,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下达你地区市 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此款请 列入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 其他扶贫支 出”科目。

你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 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解决“两 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11 号)及《包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包财农规[2018]5 号)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 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0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的要求,对扶贫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附件: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0 年 6 月 9 日